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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海淀区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 时间:2017-07-12

  1.海淀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李景奇接受他人邀请外出旅游案。2014年3月12日至19日,时任海淀镇党委书记李景奇在未履行处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接受他人邀请外出旅游,并接受他人支付的路费、住宿费共计9千余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景奇党内警告处分。

  2.海淀区东升青少年活动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健美公款旅游案。2013年1月21日至25日,张健美带队赴海南考察学习期间,由于活动安排发生变动,将考察活动变更为旅游活动,共计支出5万余元。经海淀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健美党内警告处分。

  3.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原副局长侯小明提供虚假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案。2012年7月,侯小明在明知本人家庭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情况下,向组织和配偶单位隐瞒住房情况并提供虚假证明,购买经济适用房。经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侯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北京海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胡春华公款旅游案。2013年3月10日至16日,海建监理公司组织员工外出,除一天在召开年度工作会外,其余时间进行旅游活动,胡春华作为党支部书记未制止且全程参与。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胡春华党内警告处分。

  5.海淀区蓟门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毕亮、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赵谦违规报销手机话费案。2009年7月至2016年5月期间,时任海淀区花园路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毕亮、主任赵谦,在卫生服务中心各自报销个人手机话费1万余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毕亮、赵谦党内警告处分。